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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打女朋友 死亡宣告打人了吗

时间:2020-11-23 23: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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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打女朋友 死亡宣告打人了吗

8000一次!“吸D、卖Y”!死亡宣告怒锤前女友,并承认自己多次家暴!

之前在一次直播中,知名英雄联盟主播死亡宣告突然向女朋友实施家暴,之后其女友也发文澄清死亡宣告并没有家暴,纯属误会。而今天事情突然发生了反转,死亡宣告与前女友撕破脸皮,承认了自己曾经家暴,并且爆出其前女友给自己带了绿帽,还吸D。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起因是死亡宣告的现女友弯弯转发了一条禁D微博,内容显示为女子吸食笑气致瘫痪,之后为了获取资本而卖Y,并且弯弯配文:“要是发现自己的女朋友是这种人该怎么办?防不胜防啊,女孩子还是应该自爱,不然别人也不会拿自己当回事。”

之后作为死亡宣告前女友CX开始各种互呛,说要是遇见打人、虐猫虐狗的男朋友怎么办?而且这个男朋友又遇见了个爱找事的女朋友,怎么办呢?并且在评论区CX也各种表示自己有猛料,希望对方消停点,不爽的话那就互相搞了。

时间到了今天下午,作为当事人的死亡宣告直接发长文开锤说:自己现女友没有针对任何人的意思,只是替自己感到不公平,而且讨厌三观不正的人,所以才转发了那条微博。至于死亡宣告和前女友CX的事情,现女友弯弯是不清楚的。

紧接着,死亡宣告发布第二条微博,内容详细记载了死亡宣告为什么会家B前女友CX,第一主要还是因为他跟另一个相当有钱男搞暧昧,关键这个男的还把送给前女友CX(当时二人还是男女朋友关系)的花,送到死亡宣告的家中。(亲手送上绿帽?花是不是绿色的?想想那个男人就骂了死亡宣告一句,死亡宣告就准备提刀相见,就知道这后果可能多严重!)

之后死亡宣告让前女友删除对方好友,然后双方起了争执,死亡宣告就动手了。

第二次是死亡宣告打赢比赛后比较高兴,本来想和女友庆祝一下,结果发现女友从晚上7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一直联系不上,回来时还醉熏熏的还耍酒疯,然后前女友就被安排了。

第三次是前女友的闺蜜告诉死亡宣告前女友CX是“果盘”(疑似是前女友CX发错消息给死亡宣告发了一个8000,后面解释是客人没结账),然后死亡宣告心里藏了一口气,之后就在直播中因为一些矛盾爆发了“战斗”!

第四次是死亡宣告发现前女友在吸食X气(一种新型D品),有一次身体都吸瘫痪了,然后据死亡宣告自述:是在其闺蜜的引导下动了手。此外还有两次摔猫的经历。微博发出后死亡宣告前女友CX也发长文回应此事!

“我怀疑你肚子里的小孩是别人的!”广西贵港,一男子凌某与24岁的梁女士系同居关系,并生育有二子。一天,凌某知道梁女士与异性男子谢某某存在“打桩”行为时,感到非常气愤,随后其与梁女士不断发生争吵。(来源:广西高院)

不久后,凌某得知梁女士又怀孕,于是,凌某便怀疑系梁女士与谢某某的孩子,不停催促梁女士去做掉。

几天后,凌某见梁女士没有行动的意思,于是在出租房内,其用拳头朝梁女士的胸部、腹部捶打了数下,意图使梁女士腹中的胎儿流产。

凌某打了梁女士电话之后,便外出务工。几个小时后,其与儿子通电话时得知梁女士在出租房内昏迷不醒,遂请求儿子的老师上门帮忙查看情况。

随后,梁女士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凌某接着拨打了110电话主动投案,但其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事情的始终。后来在警方掌握的证据面前,承认了案件的事实。

后经鉴定,梁女士符合徒手伤致肝、脾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

在经过鉴定、调查等一系列程序之后,检方接着以故意伤害罪指控凌某。凌某称,是因为其女朋友梁女士与异性存在“打桩”行为,一时冲动打她,自己没有要伤害她的故意。2个孩子还小,希望得到轻判。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本案中,凌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凌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从现有的事实证据和伤害的部位、次数看,在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下,并不能看出凌某具有杀人的故意,但至少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凌某故意伤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故意伤害罪。

行为人故意伤害罪,造成1人死亡的,不考虑其他情节,刑期至少在以上。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凌某明知被害人是孕妇,仍徒手用力击打被害人腹部数下,致被害人肝、脾破裂大出血休克死亡,其行为的性质比较恶劣,需要从重处罚。

在案发后,凌某虽自动到案,但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不符合自首的情节,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被害人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具有一定过错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再有,被害人近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凌某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最终认为:凌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凌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应的经济损失。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广州市吴国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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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头条##头条创作挑战赛#

河北邢台,法院认为,孟贵徒手打死调戏女友的泼皮,不属于正当防卫:对方醉酒,体力处于弱势,使用板砖是因为实力不对等。

(案例来源:河北省高院)

【@法网人生】

老谷50多岁,在小区做保安,事发当晚,他喝了大约4两酒,晃晃悠悠出来,正好碰上因为家里停电,到广场上乘凉的孟贵和女友温玉。

温玉回忆说,老谷经过她身边时,对她说,美女,咱去开房吧,一边说,一边就要往温玉身边凑,温玉见他醉醺醺,忙着闪避,没搭理他。

孟贵说,当时他坐在旁边的凳子上,见有人调戏女友,就上前嚷道:你干什么?这是我老婆,赶紧滚蛋。老谷犟了起来:你老婆怎么了?我就不走。

老谷没走,还上前抓住了孟贵的脖领子,孟贵有点急,就手给了老谷两嘴巴,老谷见孟贵真动了手,悻悻地转身离开。

温玉说,他俩见老谷喝醉了,认为走了就没事了,谁知过了大约20分钟,老谷又回来了,这回老谷脱了上衣,光着膀子,手里还拿着两块红砖。

老谷上来二话不说,一砖头砸到孟贵的头上,孟贵急忙还手,正撕扯之间,老谷又给了他一砖头,孟贵一拳将老谷打倒在地上。

当时已经是深夜12点多,广场上的人不多,目击者胡某证实,他看见老谷拿着两块红砖经过,不久就听见男女的叫骂声,还听见重物打在软东西上的声音。

另一位目击者称,他听见打斗声就跑了过去,看见地上躺着老谷,满嘴是血,一个头部受伤的男子在地上找钥匙,找到以后,便和一个女人离开了。

经过法医鉴定,老谷体内酒精含量为167.4mg/100ml,大脑及脑干部分出血,心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猝死心肺改变,结论是,老谷系酒后,在外力作用下冠心病发作猝死。

孟贵当天即被抓获,13天以后被正式逮捕,羁押于看守所,本案一审开庭时,孟贵已被羁押215天。检察机关指控孟贵犯故意伤害罪,老谷的家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孟贵赔偿160万元。

庭审中,孟贵不作任何辩解,由其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孟贵在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其对老谷的打击行为与谷某的死亡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孟贵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法院认为,老谷的死亡原因是酒后外力作用下冠心病发作,孟贵的殴打行为作为外力作用,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原因。

孟贵殴打被害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冠心病发作是殴打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说明孟贵在案发后不计后果,具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法院认为,老谷因搭讪孟贵女友,被孟贵打耳光后返回现场,在他使用红砖时,孟贵夺砖的行为属于依法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

但是,孟贵的行为超出了限度,被害人老谷之所以采取不法侵害行为,是因为被孟贵当众打耳光的羞愤,而且当时没有能够还手。

被害人老谷事后手持红砖才敢返回报复,说明孟贵在体力上不处于弱势甚至强于被害人,且案发时其女友也在场,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行动能力上具有一定障碍。

法院的意思是说,老谷与孟贵的实力不对等,老谷醉酒,孟贵清醒,老谷一个人,孟贵两个人,老谷之所以回去拿红砖,是因为他知道打不过孟贵,孟贵在体力上强于老谷。

而且,在冲突之初,老谷就已经丧失了击打工具红砖,而孟贵在夺下红砖后,持续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和颈部,最终造成了老谷死亡,其防卫行为超过了客观需要,构成防卫过当。

一审法院判决,孟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且赔偿老谷的家属丧葬费共32633元。

判决后,孟贵提起上诉,而老谷的家属认为,孟贵故意伤害致死,应在十年以上量刑,并坚持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60万元。

在二审的过程中,孟贵的律师坚持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指出,引发被害人猝死的主要原因是醉酒,孟贵的防卫行为只是诱因,不应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另外,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也出庭支持,认为孟贵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其与老谷的两次打斗都是老谷主动挑衅引发,孟贵对于老谷的还击出于防卫目的。

出庭检察官还指出,老谷的死亡原因是冠心病发作,喝酒和外力作用是诱因,从法医检验的结果来看,孟贵的防卫行为造成的是老谷头面部和颈胸部的轻微伤以及轻伤一级的右大脑出血,其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经过综合评判,认为前后两次打斗都由老谷主动挑衅引发,孟贵对持砖袭击其头部的谷某用拳头予以还击,属于依法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高院判决,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决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处孟贵5年有期徒刑,赔偿32633元的判决;

并宣告上诉人孟贵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驳回老谷家属的上诉请求。在看守所羁押了380天以后,孟贵被当庭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律师是法庭指定的出庭律师,虽然属于法律援助性质,但他们还是为孟贵尽心尽责,体现了作为辩护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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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后男子与女友发生性关系时, 导致女友死亡, 赔61万判3年

吉林长春,96后男子李某与女子董某是恋爱同居关系。为了追求刺激,二人采用特殊的方式,发生关系。期间李某多次用双手掐住董某颈部,最后导致董某失去意识,面部发紫,嘴角有白沫。

李某发现事态严重后,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对董某进行了抢救。但不幸的是,送到医院抢救后,董某最终还是宣告不治身亡。

后经鉴定,董某系被他人扼颈致缺血缺氧性脑病、多器官衰竭死亡。

案发后,董某认罪认罚。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某采取刑事拘留。移交检察院后,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李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董某家属61万元,获得谅解,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案例来源: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有人说岁月静好,希望日子平淡舒适地过下去,有人又觉得生活要浪漫、激情,否则人生很无趣。

不管怎么说,路是自己选择的,既然做出了选择,就要为选择的结果负责。

本案中,李某为了追求刺激,结果搭上女友的性命,想必李某此时肯定后悔莫及,但世界上什么药都有,唯独没有后悔药。那么等待李某的,只有法律的惩罚了。

从李某的行为上来看,其对董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持不追求、放任态度的,那么就属于过失的,刑法对于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将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即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对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危险的发生持放任态度,而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

根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有期徒刑3-7年;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因李某犯罪主观恶意较小,案发后积极抢救,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谅解等可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可认定为“情节较轻的”,即李某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呢?又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判处缓刑呢?

“宣告缓刑”即判决刑罚后,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而“判三缓三”的意思是,只要李某在三年的考验期内,不实施新的犯罪,原本要对其执行的三年有期徒刑,将不会再被执行。

《刑法》第72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情节不恶劣的;

(二)没有再次犯罪危险的;

(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四)有悔罪表现,包括认罪认罚,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

(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李某的过失行为,造成了董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李某的主观恶性不大,事后李某也第一时间拨120积极抢救,还获得家属的谅解,并认罪认罚,因此可被认定为满足“缓刑”的条件。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缓刑并不是无罪,李某的案底还是会留下的,并且这个案底将跟随其一生。这也是犯罪的代价之一。

尼采说,“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着你”。我们这一辈会经历很多事,遇到很多人,有好的,也有坏的,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一定要洁身自好。

“太可怕了,场面惨不忍睹,唐山一男子开车反复碾压女友致死。”女人到底做错了什么,值得这个男人下如此狠手!撞死了女友,也断送了自己的一生。

据悉,8月2日在唐山一家游泳馆的停车场,一男子先是驾车将女子撞倒。周围群众发现后,赶忙将女子拖到一旁。

谁知此时驾车男子,竟开车继续对该女子进行反复碾压,随后驾车扬长而去。

女子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也于当日下午被抓获。警方通报中得知两人系情侣关系,因矛盾导致惨剧。

到底是什么样的矛盾,让原本应该相亲相爱的一对恋人反目成仇,让男人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举动,我们暂时不得而知。

但是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说,男人第一次开车撞倒女友,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的话。那随后的反复碾压,造成女人死亡,可以说手段极其恶劣,已经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了。

3、《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都可以判处死刑,二者之中故意杀人罪更为严重,更容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因为二者为情侣关系,而我国法律对于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临时起意的无预谋犯罪;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的;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能得到轻判。

这类案件中凶手的社会危险性小,再就是对方或多或少有可能存在过错。所以综合以上几点考虑,该男子有可能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墨影故事会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警示:

1、视频中的两人都令人惋惜,情侣之间如果感情不和可以选择更为体面的方式解决,可是男子却漠视生命、罔顾法律,对昔日的爱人痛下杀手。如果不爱,请别伤害,体面的结束关系,要好过这样悲惨的结局。

2、守法、守法、守法,重要事情说三遍。人要懂法、守法,切勿一时冲动,毁了别人、害了自己。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这男人会不会判个死刑立即执行呢?#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打卡挑战局# #普法行动#

1998年9月凌晨4点,俄亥俄州的一个男子带着哭腔称女友外出散步时遇到野狗袭击,生命垂危。可当随警兽医在调查后却直言:狗不是凶手......

俄亥俄州的法庭审理了一起惊天大案,让所有人都惊讶不已。

时间回到当天的凌晨,打电话的男子叫杰弗里·曼恩,他说昨天晚上他和女友安琪拉·卡普兰参加了一个派对,1点多才回来。

可女友安琪拉却迟迟不肯睡觉,还想和男友再出去转转。

但杰弗里却累得不想动,女友就一个人出去了。

杰弗里就一个人睡着了,可等到3点钟,他被一阵开门声和撞击声吵醒了。

他走到门口一看,女友正满身是血的倒在地上。

杰弗里赶紧把她抱到屋内,脱去了外衣,拨打了急救电话。

不过医生赶到的时候安琪拉已经没有了呼吸,只能宣告她的死亡。

警察也随后赶到了案发地,他们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勘察。

警察凯文在现场发现走廊里没有血迹,而且卧室门口有凌乱的脚印,这和杰弗里说的野狗袭击不太一样。

而且杰弗里竟然把女友的衣服全脱光了,让人费解。

不过目前没有其他疑点,警察凯文只好先以调查为由把杰弗里带回了警局。

他们想以谋杀罪起诉杰弗里,可目前没有证据。

杰弗里的律师还得意洋洋地说警察无故捉人,要控告他们。

现在事情闹大了,凯文只好联系了刑事侦探塔莲诺和里斯,让两位高手负责此案。

塔莲诺和里斯很感兴趣,他们认为背后肯定有问题。

不过杰弗里在做笔录的时候还是说的那一套话,根本问不出有用的信息。

就在杰弗里认为没事的时候,他撩头发的动作显露出了额头的伤口。

二人立即追问他伤口是怎么来的,杰弗里称是被玻璃杯碎片划伤的。

两位警察没有再问,他们决定到现场去看看。

塔莲诺和里斯来到案发现场,突然听到楼上传来了狗吠声。

原来是杰弗里养的一只杂交狗住在楼上。

可这只犬见到外人后十分凶猛,一直跳起来咬警察的胳膊。

塔莲诺和诺斯只好先拍下狗的照片。

他们决定兵分两路,一人去找法医要尸检报告,一人去请教训狗专家。

塔莲诺在第二天清晨动身前往华盛顿,找到训狗专家。

专家听说案件经过后,认为不是野狗杀害了人。

他解释说,死者身上有180多处伤痕,显然不符合野狗伤人定律。

一般野狗伤人会袭击人的要害,多是喉咙和头盖骨。

而这多种抓痕造成的死亡显然是有人指挥狗做的,所以狗是受命攻击。

塔莲诺立即回到俄亥俄州,给警局的人说出了自己的思路。

但很多人都不相信塔莲诺的说法,认为是天方夜谭。

这时诺斯带回了尸检报告,法医称安琪拉体内有大量的吗啡和镇静剂,注射时间刚好是在她遇害前不久,显然杰弗里有蓄意谋杀安琪拉的嫌疑。

但是杰弗里称这是他们在派对上吸食的违禁品,根本和自己没有关系。

众人只好从杂交犬下手。

塔莲诺和诺斯这对搭档找来一位抓狗能手,抓住了杰弗里家的狗,把它关了起来。

警察进行了齿痕对比,发现安琪拉身上的牙印和这只杂交犬的一样。

可是他们也不知道如何证明狗是受训攻击,因为这只杂交犬和安琪拉的关系很好,两人还拍过照片,塔莲诺只好再次求救训狗专家。

专家告诉塔莲诺,狗群里的狗都会听命于“头狗”,而训狗师就是狗眼中的头狗。

塔莲诺不太明白,专家就和她到了家里的后院。

专家的儿子正在和一只叫山姆的拉布拉多在玩耍,这时专家突然发令,说“抓住他!”

刚才还温顺的小狗突然咬住了孩子的胳膊,但它并没有用力,只是用嘴轻轻含住。

专家再次下令松开,小狗马上松开,继续和孩子玩耍。

这下塔莲诺信了,她恳求专家和她一起回去出庭作证,惩罚杰弗里。

专家和塔莲诺回去后,见到了杂交犬。

专家穿上专业的训犬长袖,杂交犬果然变得很凶恶,朝着袖子咬去。

这下终于证实了杰弗里的犯罪动机。

在法庭上杰弗里只得承认了罪行,当天他和女友吵架了,两人在争论中打翻了杯子,杰弗里的额头也被划伤了。

杰弗里怀恨在心,于是命令杂交犬咬死了女友。

他还恶毒地给女友注射了镇静剂,女友动弹不得,只能看着自己被一口一口地咬伤。

完事后他简单清理了现场,伪造出野狗袭击人的样子,还脱下了女友的衣服。

不过他做的太过了,本来狗咬伤了女友的四肢,他却把女友的衣服全部脱下来,让警察怀疑。

而且他们参加的派对根本没到12点就结束了,也没有提供过违禁物品。

法院判决杰弗里的监禁,而对杂交狗则不知如何处理。

俄亥俄州的一些人得知这只狗是一条温顺的杂交狗以后,写信给警察局,表示愿意收养它。

但最终这些申请都被拒绝了。因为大家都不清楚狗的攻击命令是什么,很可能会威胁到新主人。

而杰弗里也不肯说出攻击指令,警察只好给杂交狗实施了安乐死。

很多人愤愤不平,所以杰弗里也将在监狱受到狱友的“关怀”。

男子杀害女友“两次”,自杀未果被判刑,殊不知自杀也犯罪!

因情感和金钱问题,相恋十余年的樊某某对女友胡某大打出手,其后又打开家中煤气企图自杀。然而,当樊某某再次醒来发现自己与胡某均没死,便报警自首并拨打了120救助。

虽然,樊某某辩称自己只是出于伤害的故意,并没有想杀人,但在该过程中,胡某其实已经“死”了两次,樊某某对胡某的死亡既具有直接故意,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杀害胡某的犯罪行为;也具有间接故意,以不作为的方式放任了胡某的死亡。

第一,樊某某在胡某熟睡时用小板凳砸她的后脑勺,待胡某醒来反抗时又用手掐她的脖子,并拿了一把砍柴刀用刀背重击她的头顶、后脑勺,力道之大甚至砸断了刀柄,其后樊某某更是丧心病狂拿起一把菜刀,继续用刀背敲砸胡某下巴,直至胡某昏死在地。种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故意伤害的范畴,而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属于具有直接故意、作为的故意杀人;

第二,樊某某在胡某昏迷时,也没有想到救助胡某,而是打开煤气自杀,在明知可以救助胡某而不救助,故意放任胡某因伤势过重死亡或因煤气中毒死亡,属于具有间接故意、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但是由于在樊某某自杀未果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并拨打120救助电话,具有自首情节。且因樊某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没有发生胡某死亡的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可比照故意杀人既遂犯从轻处罚。

除此,樊某某打卡煤气自杀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在居民楼中打开煤气自杀,虽然方便了“自杀”,但煤气浓度过高,极其容易引起爆炸,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或是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樊某某的行为属于两个行为分别构成两种罪——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前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罪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

该两行为相互独立,前一行为不是后一行为的预备行为,后行为也不是主行为或从行为,两行为不是相互吸收、牵连的关系,不能重罪吸收轻罪,而应当数罪并罚,原则上应先就两个犯罪分别宣告所处的刑罚,在两罪中所处最长刑期以上,所处刑期总和之下,宣告应执行的刑期。因此,樊某某被判有期徒刑。#男子打伤女友后自杀未果获刑#

感情诚可贵,因为小事便向相爱的人痛下杀手,既伤人性命,也伤害了来之不易的感情。

生命应珍惜,以危险方法损害公共安全的方式自杀,既放弃了自己,也放弃了他人。

“我是正当防卫。,我从来没服过”。老钱为阻止闯入女友家的老姜行凶,夺过铁镐,压断了老姜三根肋骨,被判刑10个月。

(案例来源: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经过了时间,老钱对于当时的场景还记忆犹新。那时候,他正和同村的村民杨某珍恋爱,正处在如胶似漆的阶段。

杨家和邻居姜家因为院墙的位置问题存在矛盾,老姜一直要多占一块地方,居然要把自家的院墙垒在杨某珍家的院子当中。

这年冬天的一大早,老姜扛着镐头来到杨家,不由分说就要开挖,杨某珍见状阻止,不料老姜挥起铁镐就把她家的窗户玻璃砸了个粉碎。

老钱正值壮年,血气方刚,见女友被欺负,上前就要抢老姜手中的铁镐,老姜见老钱逼近,挥起镐头打在老钱的胳膊上,两人厮打在一起。

老钱比老姜年轻,很快就占了上风,他把老姜压倒在地,用镐头紧紧地压住老姜的胸部,老姜疼得大喊起来,这才认了怂。

事后,老姜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的左侧三根肋骨骨折,就报了警,后经过鉴定,老姜的伤势为轻伤。

老钱被抓后,公安机关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呆在家里,老钱越想越害怕,干脆选择了逃跑,躲到了外地。两年后,老钱再次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他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老姜医疗费等费用5400余元。

老钱没有上诉,赔了钱,进了监狱。

出狱之后,媒体上关于正当防卫的报道越来越多,老钱对照自己当年的行为,觉得就是正当防卫,他是被冤枉了。于是,在出狱的第9年起,老钱开始了申诉之路。

老钱的申诉先是被法院驳回,他又继续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老钱的理由成立,这年冬天,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这一年,距离老钱与老姜打架已经过去了整整。

虽然时间久远,但当年的案卷记载的案件过程很详尽,对于案发时的事实,各方都没有异议,包括老姜在内。

本案的关键在于老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争议。

从案件的起因来看,本案的发生是老姜擅自进入杨家的院落内,要在院子里垒墙在先,使用铁镐打碎杨家玻璃在先,持镐把击打老钱在先,因此,本案是老姜挑起的,这一系列行为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

从老钱行为的方式和力度上看,老钱从始自终没有主动攻击,没有使用器械或是拳脚给老姜以还击,而且始终采取抢夺镐把,按住老姜不让他起身,这是阻止老姜继续行凶的控制行为,主观意图很明确,是为了制止而不是伤害老姜。

从损害结果上看,老姜的轻伤后果不是老钱积极主动追求的结果,而是双方在争抢镐把过程中造成的,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从这三个角度来看,老钱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应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后,老钱终于等来了公正的判决。法院撤销了认定他有罪的判决,也同时撤销了赔偿老姜5400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他无罪。

按照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老钱坐牢10个月,应该能够拿到9万余元的赔偿款。对于他来说,钱多少并不重要,主要是他在村里又能挺起胸做人了。

在整个申诉过程中,老钱没有请律师,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每一份申诉书都是他一笔一画自己写的,最终的结果,让老钱相信,讲法律,首先要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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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发生了一起荒唐的刑事案。女子小丽摔伤头部后,男友张某不顾小丽伤势,不仅不送医救治,竟拉着女友去酒店开房,导致女友延误治疗,不幸因颅脑损伤而亡。

原来,事发当晚张某和朋友一起在外吃烧烤,期间打电话把女友小丽叫出来一起喝酒。凌晨酒局结束后,张某要求小丽一同去酒店住宿。两人在搂抱拉扯过程中,张某不慎一脚踩空,连带着小丽一起摔落河堤。数分钟后,张某搀扶起站立不稳的小丽来到附近酒店。

进入房间后,没想到小丽呕吐了起来,张某作罢穿好衣服睡在沙发上。早晨见小丽还在睡觉,张某便独自起床去上班。虽然中间几次回酒店查看,见到小丽已经昏迷不醒且大便失禁,但张某仍然没有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

直到傍晚第三次来到酒店查看,见到小丽已经口吐白沫,张某才打电话让朋友过来帮忙,一起给小丽穿上衣服后将其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近日,陇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来源:陇县法院)

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如果张某可以提高危机意识,尽早将女友送医治疗,也许这一切的不幸就不会发生,结局令人唏嘘不已。

有网友认为,两人一起摔下河堤后,女友并没有拒绝一起去酒店。张某不是医护人员,他不知道之后会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不足为奇,这难道不是意外事件吗?

虽然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在客观上都会出现致人死亡的损害后果,然而两者在主观上仍然具有显著的区别。

在《刑法》理论中,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基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这里的过失包括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意外事件则指的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由此可见,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在事发当时,对他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

如果是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结果的,那么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结合本次事件,致使小丽头部受伤的起因是张某未看清路面,疏忽大意之下造成的。两人摔下河堤后,张某应当预见到小丽有可能受伤,并有义务带小丽去医院检查,但由于其过于自信地认为不会发生重大损害结果,反而将小丽带去酒店。

在一楼大厅登记房间时,小丽面部朝下一直趴在大厅内的沙发上,很明显已经出现不适的症状。

之后在房间内小丽又出现呕吐,甚至发生大便失禁、昏迷的情形,即便如此张某仍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致使小丽延误治疗,很显然张某没有履行因自己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救助义务。

故此,张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意外事件。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所以作出缓刑的判决,其理由应当是法院考虑到张某并非累犯,且犯罪情节较轻,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事后张某家属对小丽亲属又多次主动赔礼道歉,并积极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张某被判处缓刑,也就意味着,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再实施新的犯罪,那么原判刑罚就不用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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