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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不想去出庭?看看这三大后果再决定!

时间:2019-04-04 13: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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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不想去出庭?看看这三大后果再决定!

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接触到官司,上过法院,到过法庭。法院对于这些人来说,也是一个权威的存在,更是害怕接触到法院文书。可是当你有一天收到法院传票成为被告,而你又不想去出庭,那么就要注意了,你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这3个严重的后果。

1、拘传到庭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

2、按撤诉处理

撤诉针对的是提起诉讼的原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你因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诉,法院发传票给你让你出庭,但是你既没有正当理由,又拒绝出庭,则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3.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若你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因此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一是要核对是否真实,是否诈骗行为,二是若确定真实的,则应该积极出庭应诉。

收到法院传票被人起诉成为被告,不应该逃避,而是应该去应诉,如果因为你的缺席法院作出了判决,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到那个时候,律师都帮不了你,这个案子的判决就是板上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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