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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发布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最高罚款20万!

时间:2018-09-02 08: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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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发布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最高罚款20万!

一、东海青松岭酒店有限公司利用自有网站发布违法广告案

东海青松岭酒店有限公司网页上标有“东海森林温泉源自地下深度循环水,对促进血管扩张,加快新陈代谢、增强胃肠道蠕动、关节炎、哮喘,妇科病、皮肤病等有显著疗效,延年益寿有神奇功效”等字样。当事人在宣传其温泉水时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罚款十万元,上缴国库。

二、东海县善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天猫网店福尚缘旗舰店发布含有迷信内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淘宝天猫福尚缘旗舰店销售“福尚缘黑曜石吊坠男女项琏菩萨本命佛守护神”的商品页面中使用“正念开光,无比灵佑”用语,没有依据也没有证明材料,属于迷信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迷信…的内容”之规定。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0.8万元,上缴国库。

三、连云港美舍置业有限公司通过自身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房地产虚假广告案

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且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四、江苏新麦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利用运营的公众号“连云港热门”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海州区市场监管局调查,12月29日当事人于在其运营的公众号“连云港热门”发布标题为《口碑炸裂!这家开了的美颜SPA圣地,贵妇级奢养福利限额抢!》的广告,广告内容里出现“妇科病、脑中风、糖尿病、心肌梗死”等医疗用语;1月17日,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公众号“连云港热门”发布标题为《家里没矿?港城网红“浦街小酒”给你安排了!》的广告,广告中有一个宣传视频,视频里出现饮酒动作。当事人所发布的含有医疗用语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发布的酒类广告中含有饮酒动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

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广告费用4000元,罚款4000元;罚没款合计8000元上缴国库。

五、连云港市东方医院利用自身网站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首页普外科的介绍中含有“在腹部损伤及严重复合伤的治疗方面:对于急性胰腺炎、重症胆管炎、创伤性休克、十二指肠瘘等急诊的救治成功率接近100%”内容;在科室介绍—皮肤科的“前沿技术”版块中含有“先进、完善的医疗设备,是高效、准确诊断治疗强有力的保障。皮肤科引进国内外顶尖皮肤病治疗设备,及高端皮肤美容仪器,打造国内皮肤病治疗设施、设备、仪器高新科技阵容,让患者足不出国享受先进皮肤病治疗科技”、“[白癫风]GX-B分型多维白癫风诊疗工程—目前公认的治疗白癫风最安全最高效的技术,相对传统治疗具有时间短、风效快等优势”内容;在科室介绍—心血管内科含有“科室在心血管病常见病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年收治患者1000余人,抢救危重患者100余人,抢救成功率在95%以上”内容;在皮肤科的科室介绍中含有[皮肤过敏]“中西医渗透抗敏修复疗法”—采用内服特制中药、外部中药薰蒸治疗,多效并举,安全无害,从源头入手,清除过敏源,有效治疗各种过敏性皮肤病;[青春痘]“中西医结合一体疗法”—运用中医药内部调理和皮肤倒模,结合纳米波、红蓝光等多种高科技光动力外部照射,恢复皮肤生态平衡、不伤皮肤,不留瘢痕;[牛皮癣]“中西医分型清毒免疫疗法”—利用净血疗法特质的中药方清除人体血毒。特久作用于病灶,治疗更彻底,疗效更稳定,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内容。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一)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的规定。

连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六、连云区金卫海鲜大排档通过携程旅行网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为谋取旅客住宿中介费和招揽“连云区金卫海洋大排档”客源,安排暑期工李家鑫申请,将“连岛鼓浪屿海景酒店”加盟成为携程网平台内经营者,该酒店既未经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又无实体酒店并通过携程网向外发布了上述虚构酒店的经营主体信息和设施、装潢图片。此后,当事人在携程网上以上述酒店的名义招揽旅客取得入住订单,而实际入住时,把旅客引导至连岛二十一世纪其他合作的旅店。当事人通过携程网上传虚假证照、虚构“连岛鼓浪屿海景酒店”行为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列虚假广告行为。

连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上缴国库。

七、连云港市海州人家酒业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饮酒动作广告案

1月17日、1月18日分别在微信公众号“连云港有个号”、“连云港热门”、“精彩连云港”发布标题为《家里没矿?港城网红“浦街小酒”给你安排了!》的广告,广告中有一个宣传视频,视频里出现饮酒动作。当事人所投放的广告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的规定。

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300元,上缴国库。

八、连云港和美家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利用自有网站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及治愈率等内容广告案

3月2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对连云港和美家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检查,发现网站中有如下宣传内容:1、在《温馨产科》页面以及《微创妇科》之《计划生育》《妇科炎症》《宫颈疾病》《卵巢疾病》《新生儿科》《妇科疾病》《内分泌疾病》《女性不孕》《盆腔疾病》《子宫疾病》《乳腺疾病》页面,均出现了介绍当事人四大专业优势的内容,其中介绍“高精尖无痛人流术”优势时,声称“引进目前国际上最为先进的人流技术,安全无痛,不影响再孕。”2、在《微创妇科·计划生育》页面,声称“爱蕾超导可视无痛人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先进的人流技术之一,该技术不仅安全无痛,而且不影响再孕。” 3、在《微创妇科·宫颈疾病》页面,声称“在治疗宫颈疾病上,连云港和美家妇产医院倡导无痛、微创技术,为女性在宫颈疾病的检查、诊断、治疗、预防、康复提供国际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专业开展多种个性化检测与诊疗方法。”4、在《微创妇科·乳腺疾病》页面,声称“连云港和美家妇产医院乳腺专科拥有一大批临床经验较为丰富的专家,利用目前国际上最为先进的诊疗设备,为女性乳房健康保驾护航。” 5、在《特色医疗·四维彩超》页面,声称“拥有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是准爸妈们最大的心愿,和美家引进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彩色超声设备美国GE高清四维彩超仪,动态观测宝宝生长发育情况,记录生命最初的感动。”“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简称四维彩超。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彩色超声设备,近些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妈妈们的认可。”6、《权威技术》一栏共介绍了当事人16项权威技术,其中《和美家WOLF腹腔镜抽吸术治疗卵巢囊肿更有效》中,在介绍“术后效果”时声称“患者在实施德国wolf腹腔镜技术治疗后,可达到接近100%的治愈率。此外,囊肿病灶再生几率极低,解除卵巢病灶的同时,卵巢的结构和功能得到正常恢复,生育能力得到有效复原。据临床数据显示,不孕的女性术后可达到95%以上的妊娠率。”《韩式处女膜修复术 轻松还你女儿身》中,在介绍“韩式处女膜修复术七大亮点”时,声称“连云港和美家医院韩式微创处女膜修复术,成功率在95%以上;术后见红率达到98%。”在《美国LEEP刀宫颈修复术根治宫颈糜烂》中,声称“美国LEEP刀宫颈修复术,宫颈糜烂治疗成功率达99%”“经临床试验,美国LEEP刀宫颈修复术,能够临床治疗宫颈糜烂,和传统疗法相比,利用现代超微创技术,治疗更准确数字化,利用超导可视技术,准确定位,精细治疗,有效避免激光、电灼、冷冻等传统治疗时不均匀操作所带来的治疗损伤。同时一次修复即能达到治疗目的准确扫描各类病灶,及时阻断病变,防复发和‘假性治疗’,一次性达到临床治疗的目的,使治疗成功率达到了99%,让很多其它的治疗方法相对逊色,被誉为超微创治疗宫颈糜烂的‘金标准’!” 当事人网站宣传内容中使用“最为先进的人流技术之一”、“国际最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当事人网站宣传内容中使用“可达到接近100%的治愈率”、“宫颈糜烂治疗成功率达99%”等治愈率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规定。

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九、连云港春雾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的食品广告含有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广告案

2月6日当事人为了推介其销售的健冠蒲香饮的混合类代用茶产品,委托网络公司帮其设计网页并对外推送,通过网页文章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内容含有:“小潘开始有事没事就泡上几杯,连续喝了一段时间,口干口苦好转了好多”、“他站在镜子前,仔细检查他的皮肤,脸上的痘痘消失了,曾经被抓的鲜血淋漓的大腿。现在皮肤也愈合了,回想过去的一个月内,在他服用蒲香饮一段时间后,他的荨麻疹和湿疹由原来的每天发作,变成偶尔发作,他清楚的记得,最近半个月没有再瘙痒过一次”。当事人委托他人设计网页时对其销售的健冠蒲香饮的混合类代用茶的广告中使用了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间接地宣称治疗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9000元,上缴国库。

十、连云港梯瓦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虚构“真实案例”广告案

当事人于委托连云港百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网址为“”的网站用于对外展示,网站制作费用为2730元。点击上述网站内标注为“真实案例”的标签,进入网址为“/ index. php/ news.html”页面,该页面左侧及上方均标注有“真实案例”字样,页面内显示有9例关于牙齿修复的案例,分别通过照片、文字形式展示各治疗前后效果。5月28日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真实案例”并非当事人真实存在的案例,系套用模板。当事人利用其自有网站发布标注为“真实案例”的用于展示治疗前后效果的案例,并非当事人真实存在的案例,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列之情形,属于虚假广告。

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19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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