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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个人贷款 延安民间借贷

时间:2021-01-13 10: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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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个人贷款 延安民间借贷

不法分子群发信息,称可以提供贷款,月息低、我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最高人民检察院 @陕西检察 @延安检察 网页链接

徐州或者延安本地有没有提酷辣版本的贷款落地多少啊

在延安比亚迪4s店按揭贷款买的比亚迪宋,今年10月份还完车贷,我联系比亚迪延安4s店时电话已经打不通了,我又打比亚迪客服,客服说延安店解除合同了,现在延安没有4s店了,我的按揭他们没有信息不管,当时的贷款公司现在也联系不上了,我的车大本怎么才能要回来呢。

陕西多地市已开“商转公”!西安何时会跟进?

日前,延安市正式官宣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操作办法》!此前,汉中、宝鸡、商洛、安康、榆林、铜川等陕西7地市已执行了“商转公”。

“商转公”,即在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利率从5.88%一下子降至4%以下,30年能省大几十万,谁不心动?

早年西安一直有"商转公"业务,但自就停止受理,如今经济严重下行,房贷利率接连下降之后,购房者对重启商转公的呼声一直很大。

关注“这房咋样”,最真实的西安楼市,在这里!#西安##西安楼市##西安头条##记录西安#

关于公开征集张靖宏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张靖宏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靖边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靖宏在担任靖边农商银行夏都支行行长期间,先后借用社会不特定人员的身份证,利用职务之便,虚构贷款用途、贷款人从事的行业、贷款人资产收入等情况,向靖边农商银行骗取贷款。

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严惩犯罪,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至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贷款相关资料、收据、取款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靖边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登记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联系人:刘警官、朱警官

联系电话:13991072080、13609222106

靖边县公安局

12月2日

来源:靖边公安

“你卖的鱼,不包活,我不可能给钱的!”陕西延安,一大爷因购买的1726斤活鲤鱼,于次日全部死亡,所以不愿支付剩余货款给卖家。卖家多次催讨未果后,将大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大爷支付剩余货款6000元。

(案例来源:陕西延安中院)

陈大爷生活在农村,他在村里承包了几个鱼塘,在村里也算是个比较出名的养殖大户,平时主要是靠买来鱼苗,将鱼养大后卖出赚取利润。

由于陈大爷生意一直比较稳定,所以与他长期合作的几个卖鱼苗的商户,都是比较信任陈大爷的。

事情发生前一天,陈大爷像往常一样,来到同村且同年出生的李大爷处,购买了1726斤,共计价值8630元钱的活鲤鱼。

当时由于陈大爷身上带的钱不够,于是陈大爷只付了630元,便让李大爷先将鱼投放到其鱼塘内,并签下欠条承诺会于次日,结清剩余的8000元购鱼款。

李大爷将鱼投放完成后,陈大爷又给了2000元。可让两位大爷万万没想到的是,刚投放过鱼苗鱼塘里的鱼,于次日全部死亡。陈大爷发现这一情况后,随即找来李大爷理论。

双方各执一词,陈大爷指责是对方的原因造成的,而李大爷则否认,并要求陈大爷支付剩余货款6000元。可陈大爷不同意。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报警。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作出暂时没有证据证明鱼的死亡与李大爷有关的调查结论。李大爷多次讨要货款未果后,遂将陈大爷告上法庭。

本案是由李大爷发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在于李大爷一方。意思就是说,如果李大爷不能举证其主张,那么就会败诉。

李大爷的主张与证据都在他手上,那张由陈大爷亲笔所写的欠条。欠条上清楚地写明陈大爷欠他8000元货款未付,并写明会于次日付清。减去之前已付过的2000元,那么陈大爷还欠他6000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陈大爷支付相应的钱款,从李大爷处购买与钱款对应数量的鱼,实际上双方就是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即李大爷需根据合同规定向陈大爷提供对应数量的活鱼,而陈大爷需支付相应的钱款。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李大爷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即已经按照对方的要求将活的鱼投放到鱼塘内,而陈大爷则还没有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剩余货款,即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对于李大爷的说法,陈大爷却不这样认为,陈大爷辩解说,他出钱是想购买活鱼,但对方却提供了死鱼,即致使其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李大爷随即反驳称,自己交付给对方时,鱼明明是活的,即便是鱼投放到鱼塘后出现死亡的情况发生,也是陈大爷管理不当的原因所造成的,与其无关。

听完双方的辩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大爷因不能举证鱼的死亡是由李大爷造成的,根据举证规则,陈大爷需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最终,一、二审法院均判定陈大爷败诉,即陈大爷需支付李大爷鱼款6000元。

那么大家认为,李大爷的诉求,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注:图为示意图,与本文无关)

#315全民行动# #延安头条# #延安#

延安延飞集团的商品期房售价为: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按揭贷款前的第一次涨面积+办房产证时的第二次涨面积=房产证面积。[流泪]这么算下来,我算是被房产商给宰了几刀了?!

我有一个疑问,不知谁能回答:如果遇到敌人大举进攻中国,我们是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之下集中力量反抗,反攻,还是大家人自为战,各逞英雄豪强,拿着自家的菜刀木棍去和敌人搏斗。

我们是应该向钢铁长城一样御敌于国门之外,还是像清末民国一盘散沙地让敌人虎趟羊群一样任意宰割蹂躏我们。 把生存的希望寄托于敌人的仁慈和敌人无力举起杀人的刀。

要想生存下去,抵抗和投降,哪一种方法更可取?

谁都知道,这次新冠病毒在全球的施虐,其规模和对人类的危害程度而言就是2.5次世界大战 ,只不过这次敌人拿的不是枪炮,而是病毒。

面对这一次超大规模的入侵,我们有组织地抵抗了三年,有效的御敌于国门之外,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的正常运行。现在却因为抵抗中出现贪腐,出现生活不便,出现底层人民生活艰难,很多人就要求放弃抵抗,引狼入室。你们真的不怕请神容易送神难吗?我的同胞们。

美国第一次攻打南斯拉夫的时候,二战时有着抗击德军入侵直至胜利的英勇南斯拉夫人坚强的抵抗了81天,后来不是因为军队打败了,而是因为电厂,水厂被炸,人民几十天无法做饭,冲厕所,喝不到干净的水,所以放弃抵抗,投降了。

我一直以为这是个笑话,今天我知道是真的。慷慨赴死易,从容就义难。

我们的军队里曾经有贪腐,我们会打击贪腐,但不会解散军队,我们的商业部门有蛀虫,我们会灭了蛀虫但不会禁止经商,有的医生会吃回扣,我们会处理医生但不会封闭医院,而这一次为什么因为贪腐,人民生活不便,底层人民生活艰难就放弃全民防疫呢?谁能回答我?

共产党在延安的时候,也遇到粮食不够吃,没钱,功臣贪污,高官违法这些问题,但并没有因此而投降国民党,而是依法处理贪污功臣,枪毙违法高官,政治上采取精兵简政,经济上南泥湾开荒,周总理带头纺线,朱德总司令亲自挑米这些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办法渡过难关。

在防疫中产生的新问题面前我们是否应该打击贪腐,想办法尽量方便人民生活工作,采取银行贷款延期偿还,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税费减免,为贫穷的人提供购物券,提倡邻里互助,富人捐款等方法帮助有困难人群。而不是放弃已经成功的防疫政策,敞开不设防的胸膛。

一棵树不能因为枝节有虫而锯掉主干,人也不能耳朵上长个包就割下脑袋。有虫灭虫,长包消包就行,何必砍主干,割脑袋呢。

我们现在缺乏的是毛泽东那种气魄,禁黄赌毒,社会上就没有黄赌毒,说消灭血吸虫就灭了血吸虫,这都是几千年一直存在的毒瘤,毛泽东只要想灭了它,就一定能灭了它。

我相信中国人一定有办法,有能力,有毅力战胜新冠病毒,我们不应该放开封控,我们应该想更多更细致的办法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直到我们生产出特效药,完全控制住疫情为止。

我是延安红街,寻味餐饮签约的40多家其中的一家小商户,寻味餐饮招商广告出现万达二字我本以为是万达旗下餐饮公司,广告宣传是无房租、零经验、无房租、免装修、拎包入住没有怀疑就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缴纳了9.5万元的押金后,6月12日开始经营,经营的第一个月按照经营合同寻味公司就未按照合约打营业款,推迟了一个月才打了营业款,造成首次违约,随后违约打款是家常便饭,同时还有商户收取的红街开街以来给游客发放的9.9元的消费卷,延安万达红街至今没有给付寻味公司及商户,期间红街在练兵场举行活动招募小吃摊位,产品严重与我们寻味商户产品重复,延安红街招商总经理王超承诺给我们每天家商户补助600元,两天共计1200元直至今日未兑现,且10月1日期间全体商户营业款都未给付,直至4月1日,寻味公司因自身经营困难,私自与延安万达红街签订了终止合作协议,寻味公司长征厅断水断电且未通知长征厅商户致使所有商户在冰柜中全部食材腐烂损坏,造成严重损失,法正常经营。所有商户多次寻找公司负责人也无法找到寻味公司法定代表人,在5月31日延安万达红街向正在经营的寻味公司老延安厅和陕甘宁厅商户下发了断水断电告知函,要求停止经营,搬离商铺,至此,所有商户与寻味万达红街总经理薛亚茹、田琳等经过多次商讨无果,面临的是经营款寻味公司给付不了,押金退还更是无望的事。

全体商户押金共计300余万元,疫情当下,全行业都不景气,有的商户一家押金就30万元,平均每家商户押金都在10万元且大多数都不是自有资金,光利息已经压的商户们喘不过气来,他们的贷款及利息还不上,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已经无法正常生活

至此所有商户已经不知道该何去何存,想寻求一个合理的渠道表达阐述我们的诉求,返还我们的营业款及押金,希望能得到帮助。

#延安头条#长庆采油一厂施工现场安全只是走走过场?发生事故谁来为老百姓买单?

“那是200多万元的吊车啊,断臂趴窝已经七八个月了,损失非常大,我多方奔走求助却无人问津”,车主思作锋非常气愤地说,“我认为给我带来巨大损失的就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管理不善引起的。”

200多万的吊车断臂趴窝半年多

1965年出生的思作锋是志丹县人,今年初新购一台设计载重100吨的吊车,车牌号为“陕J78951”。

4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王南作业区施工的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思作锋雇佣的司机刘勇达成协议,请“陕J78951”牌吊车,前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砖窑湾镇西河沟行政村桥皮砭村输油管道跨越工程施工现场,吊运长达50米的天然气跨越护栏。

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施工队当时给我说“这个跨越总重23吨,而我的吊车核定载重100吨,但是在吊装过程中,突然发生断臂,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思作锋说。

他认为,自己的吊车是新车,质量没问题, 也没有超载,司机又是一经验丰富的司机,“为什么能发生断臂事件?一定是现场管理出现问题,是工地上的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排除,才导致吊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断臂。”

事故发生后,他曾多次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联系,希望能尽快查明原因,协商解决此事,但时间过去了大半年,此事至今无人问津,事故车辆一直躺在原地,而自己的损失每天都在增加,求助无门、欲哭无泪。

“四大理由认为责任在对方”

思作锋拿出《长庆油田分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他认为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及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未严格落实该《办法》,施工现场管理缺失,作业不规范,责任心不强,指挥处置不力,才造成事故的发生。

他说,第一,在吊车施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未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该《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要求,“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前需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很遗憾,他们没有办理此证。

第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也未编制《吊装作业计划》。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要求,“在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进行评估”;第二项要求,“较复杂的吊装作业还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第四项要求,“一级、二级吊装作业应设置起吊指挥人员……并与起重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很遗憾,他们不但没有做《吊装作业计划》,也没有对地下土层承载力进行评估,更没有指挥人员现场指挥。

第三,没有安全培训。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吊装作业负责人应准备好“相关安全培训记录”,他们没有培训,当然也没有记录。

第四,他们未落实“安全职责”。该《办法》第九章第二十六条要求,“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起重指挥人员安全职责……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等。很遗憾,他们也没有落实这些安全职责。

思作锋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及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应承担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要求上述两家单位赔偿车辆损失(换新车或进行彻底修理)、车辆误工损失、人员误工损失、车辆贷款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为处理此次事故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长庆油田是因为其有完善的体制之所以能成为全国第一油田,到了长庆油田采油一厂这边就完全淡忘了还是根本没有记起有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长庆油田分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只是写出来看看,不用严格遵守吗?那天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员是不是由于工作太忙没时间去到现场监管指挥?还是中石化建设陕西分公司根本没有办理安全作业相关手续?笔者希望能够引起长庆采油一厂领导和中石化建设陕西分公司领导的注意,早日与思先生协商解决此事,别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毕竟思先生一家老小也要吃饭生活!

据介绍,延安市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该事故。后续笔者将持续跟进此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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